(一) 現行重要勞資協議及實施情形:
1.員工福利措施
(1)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,提供各項員工福利措施
(2)其他員工福利
2.退休制度
本公司的退休制度,依「勞動基準法」及「勞工退休金條例」訂定之法令規定辦理。適用規定為2005年7月1日(含)以後到職者,全面適用新制。2005年7月1日(不含)以前到職者,得依個人實際需要於2005年7月1日起五年內選擇「勞工退休金條例」或「勞動基準法」之退休金制度;若員工屆期仍未選擇者,自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「勞動基準法」之退休金規定。
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自請退休:
退休金給予標準:
近三年員工退休情形:
3. 其他重要協議
(二)最近三年度因勞資糾紛所受損失:
本公司一向視員工為最寶貴之資產,非常重視員工之未來發展。因此,勞資始終保持和諧,公司因勞資糾紛而導致之損失並無發生。